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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修生及實習生收費標準辦法
延修生及實習生收費標準辦法 一、日、夜間部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其補學分之收費方式規定如下: (一) 專科日間部延修生: 1. 延長修業年限補修學分(不含軍訓、體育)超過十學分者,仍依一般學生收費方式註冊繳費。 (1) 補修五專前三年學分數者,照前三年標準徵收,補修後二年學分數者,照後二年標準徵收。 (2) 五專前三年補修學分占多數者,照前三年標準徵收,五專後二年補修學分占多數者,照後二年標準徵收。至於五專前三年及後二年補修學分數均同者,倒應照前三年標準徵收。 (二) 日間部延修生: 1. 延長修業年限補修學分超過十學分者,仍依一般學生收費方式註冊繳費。 2. 補修學分數在九‧五學分以下者,應按補修學分時數收費(依當年公告之學分費標準計費)及平安保險費。軍訓、體育、實習(驗)等課程,教師確係始終在場指導,並照授課小時數支給教師鐘點費,同意以一小時比照一學分收費。 (三) 進修部延修生收費比照一般夜間部學生收費方式註冊繳費: 1. 依學生實際修習學分數徵收學分學雜費。 2. 軍訓、體育、實習(驗)等課程,教師確係始終在場指導,並照授課小時數支給教師鐘點費,同意以一小時比照一學分收費。 (四) 碩博班延修生者,若無加修其他課程(只缺畢業論文)者,該學期只 二、學生如全學期均在校外機構實習者,該學期費用以徵收學費全部、雜費五分之四為限(住宿費則另依學生是否住宿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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