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來台人士者(居住本國未達183天)核銷附件須知
會計處再次叮嚀各單位,如給付外籍來台人士者之費用,皆須進行申報及扣繳之義務 更新需核銷檢附文件內容:
1.簽收收據 2.護照或居留證及入境紀錄 3.完稅繳款書影本
注意:1.國外講者來台核銷相關費用,不需請講者附上登機證、票根等資料;支付金額要請講者簽收收據。
2.申報時須確認給付項目,並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