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教職員工國內、外報支出差旅費,請於出差後15日內(含例假日)儘速辦理核銷
【說明】依據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內出差旅
費報
支要點
第四點、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外
出差
旅費報支
要點
第十九點規定,出差事
畢
15
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連同有
關書
據,一併報請機
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