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部分規定

說明:
一、出差人員報支搭乘飛機之交通費,取消檢附登機證存根(含電子登機證)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二、 日支費匯率以出差前一日(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現金美元參考匯價辦理報支。
三、詳細修正規定請詳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六點及第十九點,並參考以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