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註冊繳費重要資訊
雜費註冊繳費重要資訊
為落實資訊充份傳達並維護學生權益,謹就學雜費辦理事宜說明如下:
一、休退學學生學雜費收費退費標準(新舊生一致適用):
1.開學前辦理休退學者,一律退全額學雜費,或不收取任何費用。
2.若在開學日至第6週以前(以學校行事曆為主,週數計算至星期日)辦理休退學者:
(1)已繳學雜費:退學雜費2/3,學生平安保險費除外。
(2)未繳學雜費:須繳納1/3學雜費及學生平安保險費。
(3)辦理就學貸款者:取消就貸資格,並須繳納1/3學雜費及保險費。
3.第7週至第12週之前辦理休退學者:
(1)已繳學雜費:退學雜費1/3,學生平安保險費除外。
(2)未繳費學雜費:需繳納2/3學雜費及學生平安保險費。
(3)辦理就學貸款者:保留就貸資格,並將1/3學雜費退還給台灣銀行。
二、為避免學生畢業當學期,因欠繳學雜費金額過大,致無法如期拿到畢業證書,當學期之學雜費請於當學期結束前繳完。
三、以上兩項說明皆依本校「學生休、退學退(補)費標準辦法」辦理,實際相關訊息亦同步公告於會計室網頁。
若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會計處 承辦人員 分機8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