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自審研究計畫或補助(委辦)計畫取消正副本規定
研究或補助(委辦)計畫案核銷及結案注意事項
就地自審研究計畫或補助(委辦)計畫取消正副本規定:
國科會計畫自 111 年 8 月 1 日起;112 年度各項研究計畫或補助(委辦)計畫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如採就地查核者,取消製作正副本規定(含請採購單
、人事費單及差旅費單),亦即僅製作乙份正本支出憑證黏貼單,無需再影印乙份副本。但如憑證正本須寄送補助機關核銷者, 請維持製作正副本,亦
即正本寄送補助機關,副本由學校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