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繳費期限(113年08月01日至09月18日)及相關規定
113學年度第1學期
一、查詢繳費金額或列印繳費單時間:113年8月1日起。
二、繳費期限: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9月18日止。
(一)新生或轉學生請依繳費單繳費期限完成繳費。
(二)住宿費繳費單,請依宿舍公告之繳費期限完成繳費。
三、網路列印註冊繳費單操作流程如下:
(一) 進入「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
(二) 點選【繳費單查詢(原學生登入)】
(三) 輸入以下資料,點選【確認登入】,登入系統:
1.【代收類別】:111742
2.【身分證字號】:含大寫英文字母之 10 碼證號。
3.【學號】:共 9 碼(含英文+數字)。
4.【識別碼】:預設值為您生日 7 碼數字(例如 92 年 3 月 2 日請填 0920302) 成功登入並綁定電子信箱後即可變更;如忘記
或須重設,請點選【識別碼重設】,經原綁定之電子信箱認證後,方可重新設定識別碼。
※連續輸入錯誤達 5 次之情形,將暫停使用「繳費單查詢」服務 30 分鐘。
5.【圖形驗證碼】:輸入正確之指定驗證碼。
(四) 選擇欲列印之學年度及學期別,點選【查詢】即進入個人繳費資料畫面(請務必選擇正確的繳費學年度、學期,以免誤繳費
用),請於本校指定期限內完成繳費(PDF檔,輸入「學生之身分證字號」後即能開啟繳費單檔案)。
四、未依規定繳納學雜費,視同未完成註冊,依本校學則規定處理。
五、延修生及復學生請至註冊課務組辦理註冊或復學程序後,由會計處開立繳費單後繳費。
六、須辧理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或就學貸款的同學,請參閱學務處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中心(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網頁相關說明
辦理。
七、配合行政院「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欲申請軍公教子女補助或其他政府補助者,請務必先洽【學務處
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中心】填寫放棄切結書,待繳費單修改後再行繳費(政府補助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八、學雜費收費標準、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公告於會計處網頁/學雜費資訊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