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主旨】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點附件2,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以
臺教會(三)字第1144400283A號令修正發布,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參閱附件檔案。
【說明】
一、旨揭要點修正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會計處黃專員,電話:(02)7736-6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