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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經費報支及核銷作業注意事項

為確保經費報支資料完整、帳務處理正確及符合內部控制規範,請各單位配合辦理下列事項;未符合規定者,會計處將予以退件或通知補正。

一、單據或各式報表簽核日期

即日起,各類經費報支文件(含支出憑證黏貼單、費用核銷單、差旅費單、各式報表等),承辦人員及各級主管簽章時,均應註明簽核日期,以確保核銷程序完整並利於查核。

二、請購系統品名及用途填寫規範

請購系統之「品名」及「用途說明」將帶入會計傳票摘要,請依實際支出內容明確填列:

(一)活動相關支出:用途欄應註明「活動日期及名稱」,核銷時並檢附相關活動資料。

範例:品名「餐費」;用途「115年10月3日○○系校友回娘家活動」。

(二)工程及修繕支出:用途欄應註明「施作或安裝地點」,包含大樓、樓層及房號等資訊。

範例:品名「冷氣機故障修繕」;用途「勤學樓6樓1642會議室」。

(三) 資訊服務(訂閱費用)及各式維護費用:

購買AI工具、應用軟體、雲端服務及各式維護服務等,應於費用核銷單「用途」欄明確註明「授權、使用或維護期間」,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檢附相關憑證:應檢附收據或購買證明;涉及外幣交易者,另須檢附信用卡帳單或交易日即期賣出匯率資料,以利核銷。

2.符合計畫執行期限:以計畫經費支付者,其授權或使用期間不得逾越計畫執行期限。

3.境外交易憑證:如無法取得載明學校名稱及統一編號之單據,應依規定另附「支出證明單」(請至會計處網頁/表單下載)。

範例:品名「ChatGPT Plus訂閱費」;用途「授權期間115/11/01~115/11/30」。

三、修繕費報支規範

各類設備、器材及設施修繕,請於請購或核銷時註明「財產編號」,以利財產管理及帳務查核;涉及特定施作地點者,應一併註明。

四、費用核銷單「工作內容」填寫規範

費用核銷單之「工作內容」將直接帶入會計傳票摘要,請務必明確填列「活動(課程)日期及名稱」及「費用支付項目」,以確保會計紀錄正確完整。

範例:「115年10月21日    AI實作工作坊          鐘點費」。

      ↓    ↓                       ↓

                活動(課程)日期      活動(課程)名稱      費用支付項目

 

上述規範自公告日起實施,請各單位確實配合,以提升經費核銷效率及帳務正確性。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會計處承辦人員。

 

                                                會計處 敬啟1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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