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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來台人士者(居住本國未達183天)核銷附件須知

外籍來台人士者(居住本國未達183天)核銷附件須知

會計處再次叮嚀各單位,如給付外籍來台人士者之費用,皆須進行申報及扣繳之義務
更新需核銷檢附文件內容:

 1.簽收收據
 2.護照或居留證及入境紀錄
 3.完稅繳款書影本

注意:1.國外講者來台核銷相關費用,不需請講者附上登機證、票根等資料;支付金額要請講者簽收收據。

           2.申報時須確認給付項目,並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

外籍人士扣繳申報須知

外籍人士扣繳申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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