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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校教職員工國內、外報支出差旅費,請於出差後15日內(含例假日)儘速辦理核銷

       

【說明】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內出差旅

費報支要點第四點、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外

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十九點規定,出差事

15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連同有

關書據,一併報請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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