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首頁
會計處最新消息公告--
【主旨】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部分規定
說明:
一、出差人員報支搭乘飛機之交通費,
取消
檢附登機證存根(含電子登機證)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二、 日支費匯率以出差前一日(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
現金
美元參考匯價辦理報支。
三、詳細修正規定請詳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六點及第十九點,並參考以下連結
https://law.dgbas.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7584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